企業碳中和規範之ISO 14068-1、PAS 2060 與企業宣告指引比較

在全球淨零轉型的目標中,碳中和 (或稱氣候中和) 被視為必經的里程碑之一。國際標準化組織因應實際需求,也在2023年底正式發行了「ISO 14068-1: 2023氣候變遷管理—淨零轉型—
第 1 部:碳中和」 (以下簡稱ISO 14068-1),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以及碳中和之量化、監測、報告、確證和查證領域建立標準化,進一步實現淨零願景。該標準與之呼應有「PAS 2060:2014 實施碳中和參考規範」(以下簡稱PAS 2060) 以及環境部2024年9月下旬所公告之「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然而,ISO 14068-1、PAS 2060與企業碳中和宣告指引之內容上,在碳中和的實施和管理上有顯著差異。以下針對該三者要點進行說明,並討論ISO 14068-1對於碳權的具體要求。
ISO 14068-1標準之目的,為提供企業和組織實現碳中和的框架與指引。該標準基於溫室氣體的量化、減少及抵換,協助企業達成其碳中和目標。強調在量化溫室氣體排放後,應優先進行排放減量,並在無法進一步減少時,才可透過購買碳權進行抵換。其主要的規範包括:
1. 透明性與問責:要求企業公開其碳排放數據,並確保減量行動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 科學基礎:所有減量行動需基於科學,確保在全球變暖情境下有實質的減碳效果。
3. 層級式方法:碳中和管理應以減少排放為首要,僅剩餘排放才能進行碳權抵換。
4. 生命週期觀點:應考慮產品和組織在整個生命週期內的碳足跡,從原材料取得到廢棄處理。
雖然PAS 2060與ISO 14068-1都是針對碳中和的標準,然兩者在一些關鍵點上仍有所不同,其差異如下。
1. 適用範圍:
- ISO 14068-1:強調整體碳中和實踐的科學性和生命週期觀點,其適用於更廣泛的標的物,包括組織、產品、服務和建築物。
- PAS 2060:則強調在操作層面的簡單應用,適用於任何類型的標的物,包括組織、產品、活動和建築物等,且更著重於透明的宣告和持續改善。
2. 碳足跡量化與管理:
- ISO 14068-1:要求以ISO 14064-1或ISO 14067等國際標準為基礎進行碳足跡的量化,並明確提出管理計畫。
- PAS 2060:提供了更為簡便的碳足跡量化方法,並鼓勵實體建立碳足跡管理計畫,但並沒有深入的科學方法要求。
3. 執行目標
- ISO 14068-1:碳中和執行期改為更長期且實際的碳中和執行計畫,企業將要規劃執行目標,其短則五年,長則至少二十年,甚至以2050年為最終目標年的執行計畫。
- PAS 2060:依企業實際執行需求,並無強制規定。
4. 碳抵換要求:
- ISO 14068-1:明確強調碳抵換僅應作為最後手段,並規定抵換的碳權必須符合具體的資格標準,且需經過第三方驗證。
- PAS 2060:同樣要求減少後才可抵換,並強調抵換額度應為真實、唯一且經第三方認證的碳權,但對抵換專案的執行規範相對ISO 14068-1更為寬鬆。
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為由台灣環境部所制定與碳中和宣告議題相關的指南,其目的是規範企業的碳中和行為,避免不實宣告或誤導。該指引內容同樣參照國際標準(如:ISO 14068-1),但其重點在於符合台灣法規及適應台灣需求。
1. 適用對象:
- ISO 14068-1:全球性適用,涵蓋範圍更廣。
- 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針對台灣企業,適用於其產品、服務或組織進行碳中和宣告,並強調符合台灣法規及政策。
2. 過程透明性:
- ISO 14068-1:要求碳中和過程需全程透明,需提供可量化、可報告及可查證(MRV,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的數據。
- 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同樣要求MRV,並特別強調企業必須在進行宣告前完成所有步驟,避免僅部分行為達標。
3. 減排路徑:
- ISO 14068-1:抵換碳權必須符合較嚴格標準,僅在無法進一步減排時才可使用,並需由第三方驗證。
- 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減量措施可包含製程效率改善、能源替代、能源回收、原物料替代等減量技術,企業可根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節能減碳資訊網」、經濟部能源署「工業節能服務網」、經濟部能源署「服務業節能服務網」所編撰之技術手冊來進行減量規劃。
4. 碳權抵換:
- ISO 14068-1:要求需以IPCC、IEA、SBTi及ACT等機構所提供之科學方法為依據,作為減碳之科學路徑。
- 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與ISO 14068-1相似,但特別強調企業應盡可能減少排放,只有在達到技術可行性限制時才可進行抵換。
另外,ISO 14068-1標準中,對碳權要求用於抵換的碳權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 真實性:碳權必須來自已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或移除行動。
2. 外加性:碳權來自於法律未規定的行動,並且若無此專案則不會發生。
3. 唯一性:每一個碳權代表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減量或移除,且不能重複計算。
4. 永久性:減量必須具備長期效果,防止因為時間推移或其他因素再次增加溫室氣體排放。
5. 第三方驗證:碳權必須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以確保其合法性與有效性。
綜合以上,在PAS 2060、ISO 14068-1與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之間,主要的差異在於碳中和聲明的細節和嚴格性。由於PAS 2060制定的時間早於巴黎氣候協定,以至於與目前所探討的許多淨零轉型概念已經無法與其內容加以呼應,進而許多漂綠之質疑聲浪也有此而生,故ISO 14068-1將會於2025年底正式取代PAS 2060成為碳中和的正式國際標準,企盼企業應提早因應。
因此,無論何種碳中和標準都強調企業應優先進行實際的減排,只有在減排無法達到目標時,才可使用碳權來抵消剩餘的排放量。這一點是ISO 14068-1和PAS 2060共同的核心原則,且目前對於碳權的規範已經越趨嚴謹,碳權不再是追求淨零排放的避風港,企業長期且積極的實際減排作為才是碳中和途徑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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