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 管理學院 服務條款
SGS 管理學院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統稱"本公司")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本公司網站 https://sgs-academy.com(簡稱"本網站")教育訓練服務(簡稱"服務")。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或 (I) 和代表政府、政府團體或任何其它公眾實體履行服務的管理法規不一致,或 (II) 和當地法律的強制規定不一致,否則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 名詞定義
1.1 客戶:係指從本公司訂購服務的人或實體(私人企業、公機關或政府)。
1.2 學員:係指參加教育訓練之個人。
1.3 會員:係指於本網站註冊申請之客戶。
1.4 參訓對象:係指符合課程參訓資格條件之個人。
1.5 公開班:係指在本公司指定的實體地點或線上提供給客戶的服務。
1.6 企業包班(或稱:企業內部教育訓練):係指在客戶指定的實體地點或線上提供給客戶一定最少人數的服務。
1.7 企業包班企劃書:係指用於訂購企業包班服務的實體文件或電子檔案,視為契約關係。
1.8 認證機構:係指獲授權委任訓練機構的任何機構(例如:CQI / IRCA、PECB)。
1.9 證書:係指由認證機構或本公司頒發的證書。
2. 公開班訂購服務:客戶於本網站訂購公開班服務,並完成訂購流程。
2.1 本公司於開課當日前一週(日曆天)將向客戶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此通知內含確定開課或取消、延期課程之說明。
2.2 客戶一旦收到確定開課通知函,本公司與客戶間將形成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契約關係,惟,本公司保留變更開課日期及更改任何教育訓練教材內容之權利。
2.3 本公司保留取消或延期課程的權利,且不對客戶產生額外之責任。倘若本公司不能在約定日期提供教育訓練,除客戶同意將教育訓練延後至建議之日期,本公司應通知客戶、取消訂購,並提供全額退款。
2.4 為維護課程品質與其他學員權益,若原報名繳費者不克參加時,可指派其他符合參訓對象者參加,並最晚於開課當日前一週(日曆天)通知本公司。
2.5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本公司有調整開課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2.6 本公司保留學員報名後之內部遴選、課程班次調整或婉拒之權利。
2.6 為了確保學員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敬請來電洽詢。
2.7 本網站會員服務之注意事項:
(a) 一旦於本網站完成並確認您的申請後,本網站將開始提供予您所有會員服務。本網站保有新增、修改或取消會員服務內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權利,請隨時注意您的權益與服務內容。
(b) 會員服務之起點,係指會員完成註冊程序後,本網站於完成相關系統設定,使會員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
(c) 因會員服務所提供之所有相關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功能以及其他一切因會員身分得享有之權益,均屬本網站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會員除僅得於服務期間內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為使用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d) 在使用會員服務前,須經過完整註冊手續,在註冊過程中您必須填入完整且正確的資料。
(e) 對於您所取得的會員帳號和密碼,您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之義務,如您發現或懷疑此會員帳號和密碼,被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您須立即通知本網站管理者,以利管理者儘速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但上述因應措施不得因此解釋為本網站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3. 企業包班訂購服務:客戶於企業包班企劃書確認簽章後,本公司與客戶間將形成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契約關係,本公司依企劃書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4. 客戶的責任
4.1 於有關教育訓練之所有事項上保證及時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便所要求的服務得以實施。
4.2 無論本公司通知要求與否,要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確保實施服務時的工作環境、場所和裝置的平安和安全。
4.3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且應確保學員不會於教育訓練進行中以任何形式錄影或錄音。
4.4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且應確保學員不會重製、掃描、複製、更改、修改、翻譯本公司提供的教育訓練教材。
4.5 對於線上提供之教育訓練及線上考試,客戶或學員應確保符合指定的硬體及軟體之基本技術系統要求,及不上傳任何侵犯第三方權利、違反可適用法律或導致本公司違反可適用法律之內容。
4.6 客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或補救服務執行過程中的任何障礙或中斷。
5. 收費和支付
5.1 在本公司接受客戶訂購或契約關係成立後,客戶應依照服務金額支付稅金。
5.2 除發票上確定了更短期限外,客戶應不晚於相關發票日期起 30 天或本公司在發票上確定的期限(到期日)支付全部應付給本公司的費用。如未按時付款,則要按 1.5%的月息(或在發票上確定的其它利率)支付自到期日起至(包括)實際收到付款日的利息。
5.3 客戶無權因聲稱對本公司的任何爭端、反訴或抵銷而留置或延遲支付應付給本公司的任何款項。
5.4 本公司可決定向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就收取未付款提出訴訟。
5.5 客戶應支付本公司全部的收賬費用,包括律師費和有關開支。
5.6 一旦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出現任何不可預見的問題和費用,本公司要盡力通知客戶並有權收取附加費,以彌補完成該服務必需的額外時間和開支。
5.7 如果因任何超出本公司控制的原因,包括客戶失于履行它在上述第 4 條中的任何責任,本公司不能履行全部和部分服務時,本公司依然有權收取:
(a) 本公司發生的所有不可償還費用的總合,和
(b) 按比例支付的等於實際上已實施的服務部分的約定費用。
並將免除本公司對部分或全部不履行所需服務的所有責任。
6. 取消和退費
6.1 企業包班客戶欲取消或更改課程日期最遲應於開課當日前四週(日曆天)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以利相關作業調整,開課當日前三天(日曆天)內取消或延課者,須酌收10%管理費用支出,開課當日取消或延課者,須酌收 20%管理費用支出。
6.2 公開班學員如欲取消報名,請於開課當日前一週(日曆天)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本公司承辦人員,並確認申請退費事宜,退費規定如下:
(a)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 退還所繳全額訓練費用;
(b)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
(c)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7. 資料儲存
7.1 本公司應在相關認證機構或本公司所在國家/地區法律要求的期限內將所有與訓練相關的資料保留在其檔案中。
7.2 在存檔期結束時,除非應法規另有指示,否則本公司應自行決定轉讓、保留或處置材料。
7.3 本公司根據 SGS 隱私權政策(https://www.sgs.com.tw/privacy)處理及儲存客戶之個人資料。
7.4 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檔案(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證書或報告)及其所含版權均為本公司的財產,客戶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歪曲此類文件的內容。如客戶有外部目的之需求需申請證書副本,應向本公司申請。
8. 責任和賠償
8.1 責任範圍:
(a) 本公司既不是保險商也不是擔保人不承擔這方面的任何責任。客戶尋求保證不損失或不損害,應該適當投保。
(b) 訓練結果的出具是以客戶或其代表學員提供的資訊、檔案為基礎,並且僅僅是為了客戶的利益而且該客戶應當對其在訓練結果基礎上所採取的其認為合適的行為負責。對任何根據該訓練結果已採取或沒採取的行動對因提供給本公司不清楚、不正確、不完全、誤導或虛假資訊導致的任何不正確結果,無論本公司還是公司的任何員工、僱員、代理或分包商都不應為此對客戶或學員承擔責任。
(c) 對因任何超出本公司控制的原因包括客戶失于履行它的任何責任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延期、部分或全部服務不能實施。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d) 本公司對任何性質和不管如何產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的任何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超過付給發生索賠的該項具體服務的費用總額。
(e) 本公司不負責任何間接或其他衍生性之損失包括且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機會損失、商譽損失及產品召回之成本。本公司亦不負責可能由客戶所造成之第三者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之索賠(包括且不限於產品責任之索賠)。
(f) 如有任何索賠客戶必須在發現所謂證明索賠的事實起 30 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並且除非在自下述之日起的一年內提起訴訟,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被免除對損失、損害或費用的所有索賠的全部責任:
i. 發生索賠的服務被本公司實施的日期,或
ii. 任何聲稱未實施的服務應完成的日期。
8.2 賠償:
客戶應保證、不傷害並賠償本公司及其員工、僱員、代理或分包商·抵償任何協力廠商提出的和與實施的、聲稱實施的、或未實施的任何服務有關的無論是任何性質和無論如何發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包括全部法律開支和有關費用的全部索賠(實際的或要發生的)。
9. 保密性
9.1 如本文所用,「機密資訊」是指一方根據合同可能從另一方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專有資訊或有關另一方業務的資訊,但前提是,該機密資訊不應包括以下任何資訊:
(a) 已經或以後為公眾所知;
(b) 在披露方披露之前,接收方在非保密的基礎上可以獲得;
(c) 由有權進行披露的獨立第三方向一方披露。
9.2 除非法律或司法、政府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否則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或分包商均不得將機密信息用於其他目的,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批准,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實體披露另一方的機密資訊。
10. 服務的暫停和終止
如出現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立即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地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10.1 客戶失于履行任何它應盡的職責,而且在通知其過失後 10 天內客戶不作補救;或
10.2 客戶的任何暫停付款、與債權人做出安排、破產、無力償付、破產管理或停業。
11. 其它
如出現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立即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地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11.1 如發現本服務條款中的某一條和幾條違法或在任何方面不能執行,這絕不影響或削弱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執行性。
11.2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和其後的一年內,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誘惑、慫恿或提出聘用本公司僱員,使其離開本公司的職位。
11.3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授權,不允許以廣告宣傳為目的使用本公司的名稱和註冊商標。
12. 適用法律、管轄權與爭議解決
除非另行約定,所有產生的或與契約雙方有關的爭端皆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